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「補助文化創意產業」即日起受理申請2011.04.01 
 
依  據: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創意產業補助作業要點
 
公告事項:
 
 一、受理申請期間:自10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。
 
 二、申請資格:國內登記立案之私法人,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、合夥事業體。
 
 三、申請途徑:
 
   (一)符合前項資格者,直接向本會或本會授權之單位提出申請。 
 
   (二)參與本會「文創產業媒合計畫」,由文創產品創作者及品牌行銷公司所組成之聯合
      團隊,由本會輔導提出申請。 
 
 四、申請類別: 
 
   (一)申請之計畫依欲完成之商品樣態分為二類︰     
 
     1. 實體類商品:商品使用價值的載體型式是實物或數位化型態,可脫離生產者、設計者
      與消費者獨立存在,如︰杯子、家具、出版品、圖庫等。     
 
     2. 非實體類商品:不屬於實體類商品者,均歸於此類,如︰商業演出、演唱會、經紀
      授權等。   
 
   (二)各類依申請補助重點,分為下列三組,申請者應評估自身發展狀況及計畫主要執行
      內涵勾選其中一組:     
 
     1. 研發生產組:具備一定品牌行銷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,以「打造台灣自有品牌」
      為目標,具有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之研發生產計畫。     
 
     2. 品牌行銷組: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,對打造台灣國際文創品牌
      具前瞻願景,並切實可行之品牌行銷計畫。     
 
     3. 市場拓展組: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品牌行銷的實績或潛力,對拓展國內外文創市場
      具有前瞻願景,並切實可行之市場拓展計畫。  
 
 五、補助金額:本案不補助屬資本門之機械設備費、行政管理費等屬產業基本營運之經費。
        各申請類別之計畫執行時程與補助金額上限如下表: 
 
 
計畫類別計畫執行時程補助上限
研發生產組
不超過三年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
品牌行銷組
不超過三年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貳佰萬元
市場拓展組
不超過三年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伍佰萬元
 
 
 六、如同一案件,分別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,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、向各機關申請
   補助之項目及金額。各申請計畫已獲得政府機關補助之項目,本會不再重複補助;若於
   核定後查知該計畫有重複補助之項目,本會將取消補助並限期追回補助款。 
 
 
 七、有關作業要點、計畫申請表等,請逕自本會網站下載。
 
 
   承辦單位: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辦公室 
 
   電  話:(02)3343-6361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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