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gic  2002-08-16 04:09:50
 
 
 
在命題為真的情況下 我們推得了一個荒謬的結果
要不此命題不真 亦或此證明有誤


我們假設了個錯誤的情況 卻推出了一個證明
於是我們說假設錯誤 其實事實已存在


在我們有足夠的條件時 我們不會這麼曲折
直接用手上的工具 直接證


假設、條件都不夠 歸納則是手上剩下不太願意嘗試的方法


通常我只接受公理、已證得的定理
有時候我也接受感覺這兩個字
比冗長的證明還真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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